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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港两地签署消费者组织合作协议


更新时间:2025-10-06 10:32:09      点击次数:3638次

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记者施本允)为更好地保护浙江、浙港者组织合作协香港两地消费者的两地合法权益,充分共享消费信息,签署方便、消费快捷、浙港者组织合作协妥善处理两地消费纠纷,两地促进消费维权工作的签署交流与合作,7月8日,消费香港消费者委员会总干事黄凤娴一行到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研交流,浙港者组织合作协双方签署了《浙、两地港消费者组织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签署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党委委员、消费副局长顾文海,浙港者组织合作协浙江省消保委副主任兼秘书长崔砺金、两地副秘书长韩志斌,签署杭州市消保委秘书长陈兆波参加浙港消保联席会议。

根据该协议,浙江、香港两地消费投诉处理机制进一步深化,消费者在浙江、香港任何一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产生消费纠纷,均可向消费纠纷发生地或居所地的消费者委员会投诉,两地消费者委员会中任何一方在接到移转投诉后,按照该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处理调查。该协议的签署,标志着浙、港两地跨区域消费维权合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对便捷、妥善处理异地消费纠纷,实现消费维权资源共享和区域互动,促进两地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是推动两地消费升级的一项重要举措。

联席会议上,与会人员观看了浙江省消保委宣传片。浙江、香港两地就近年来消费者投诉集中领域、消费教育引导、放心消费环境创建等方面遇到的新问题、采取的新举措、取得的新成效等进行了深入探讨和交流,并就今后加强合作达成广泛共识。

黄凤娴在会上介绍了香港消委会50年来的发展史。她希望,浙、港两地能够积极互通共享消费信息资源,每年一次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顾文海表示,浙江省以打造“消费环境最优省”为目标,一手抓好行政部门优势,一手抓好消保委社会组织优势,两手统筹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他希望以签署协议为契机,完善浙港两地消费纠纷异地处理机制,不断拓展消费维权合作方式和内容,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崔砺金介绍了浙江省消保委组织建设情况及消费者权益保护重点工作。他表示,两地合作协议签署,有利于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双方可及时互通相关消费调查、比较试验等消费评价结果,合作举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的业务培训,交流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等,增强浙港两地消费者权益的交流与合作。

责任编辑:吕成海上一条:沪港两地消费者组织签订合作协议 共建消费者权益保护跨境合作机制下一条:湖北襄阳:以党建为引领 当好消费者“娘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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