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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消委会:未成年消费者签字不具法律效力


更新时间:2025-10-06 10:30:18      点击次数:38次

中国消费者报重庆讯(胡樵 记者刘文新)重庆年仅10岁的重庆者签字消费者黎轩(化名)在母亲黄女士的陪同下,与蜂巢游泳馆签订游泳服务协议,市江办理了一张游泳年卡。北区该年卡在没有使用的消委消费情况下,黄女士提出终止协议,成年并要求退还1000元会员费,具法遭到拒绝。律效力重庆市江北区消委会寸滩分会在调解中指出,重庆者签字未成年消费者签订的市江协议,不具法律效力。北区近日,消委消费蜂巢游泳馆承诺半年内将这张年卡转让给第三方后,成年将1000元退还给消费者。具法

6月30日,律效力小黎轩在其母亲的重庆者签字陪同下,与蜂巢游泳馆签订协议,办理了一张游泳年卡。黄女士通过微信,支付了1000元会员费。由于种种原因,小黎轩一直没有去该游泳馆游泳锻炼,今后也不准备去,他母亲便向游泳馆提出终止协议,并退还1000元会员费,遭到拒绝。

10月22日,黄女士向江北区消委会寸滩分会投诉。寸滩分会组织双方调解时,蜂巢游泳馆仍不同意退款,黄女士一度情绪激动,当场哭了起来,并说这起消费纠纷给她造成极大的心里困扰,想不通为什么办卡容易而退卡却这么难。

针对游泳服务协议是由小黎轩本人签署这一情况,寸滩分会工作人员指出,未成年消费者签署的协议,不具法律效力。

经过多次调解,投诉与被投诉方近日达成协议:蜂巢游泳馆半年内将小黎轩的游泳年卡转让给第三方后,将1000元退还给消费者。双方将调解协议书送至江北区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若一方不遵守协议,另一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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